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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清债公司: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区别

发布时间:2024-03-12    本文被阅读 :25 次


  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区别


  二者区别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讲解:


  一、欠条与借条的法律保护


  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以及企业间的有息借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欠条是否受法律保护,关键看其原先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行为无效(如赌博后写下的欠条)。


  二、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的期限


  3年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可能被侵害时起算;20年保护时效是从欠条打出时间计算20年内保护,指的是债权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债权可能被侵害时的情况。


  三、欠条与借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1、借条


  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民法典》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它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其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即从债务人拒绝之次日起计算。


  2、欠条


  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此时,诉讼时效从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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